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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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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际易道”:


易道是阴阳平衡之道,是天人合一之道,是生生不息之道,只有深刻的理解易道,遵从易道,运用易道,方能真正把握其超越时空的生命力。国际易道协会,是以“弘扬中华智慧、链接世界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和开放的全球视野为核心,建立起来的一个国际交流平台、一扇通向世界的窗口。 


成立背景:


在全球化浪潮奔涌、文明交流互鉴日益深入的今天,又值离火九运的到来,有群经之首,万经之王的易经,正以星火燎原之势向全球蔓延。在此背景下,国际易道协会应运而生。



协会宗旨:


立足于中华文明的深厚沃土,以“传递中华易经文化精髓,运用易经智慧服务全球”为宗旨,致力于搭建一座跨越时空与国界的易学文化桥梁。


协会的三大使命:


1、根植经典,传承千年智慧。

易经不仅是中国哲学思想的基石,更蕴含着宇宙运行、人生变化的深邃智慧。国际易道协会基于中华文化核心瑰宝的永恒价值,汇聚了海内外深研易学的专家学者与运用实践者,专注于易学经典的系统研究,正本清源,在传承与弘扬易学文化的同时,运用易学之道,提升智慧,指导生活。


2、融通四海,推动全球对话。

协会为全球易学专家搭建学术平台, 定期举办国际易学高峰论坛、学术研讨会及文化交流活动,邀请世界各地的易学者共聚一堂,深入探讨易学在现代哲学、科学、管理学、决策学、环境科学以及个人修养等领域的启示与应用。


3、开拓传播渠道,培育全球人才:

中华易学博大精深,但也因为其博大精深而导致语言障碍,其精髓很难全球传播。国际易道协会将承担起“破除易学语言壁垒”的这一使命,将陆续系统性地翻译、出版高质量的易学经典著作、研究论文及普及读物,涵盖多种国际语言,让世界更便捷地接触原汁原味又易于理解的易经智慧。在次基础上,开设系统性的线上与线下课程、研修班,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深厚功底的易学文化传播者与实践者,为全球储备传承力量。



国际易道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协会中文名称为:国际易道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Yi Dao(缩写:IAYD)

第二条 性质

本协会是由全球范围内致力于易学(《周易》及衍生学术体系)研究、传承与应用的专家学者、文化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国际性的学术与文化组织。

第三条 宗旨

本协会的宗旨是:传承易学智慧,促进国际交流,推动文明互鉴,服务人类社会。

本协会遵守各国法律法规,尊重文化多样性,以科学、严谨、开放、包容的态度,致力于易学这一世界文化遗产的研究、传播与正当应用,反对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和不当使用。

第四条 会址

本协会总部注册地址在中国香港,其设立在中国大陆的常驻办事机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龙舟南街1134

本协会可根据需要在世界其他地区设立办事处或分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1. 学术研究: 组织全球易学专家学者,开展《周易》经传、象数、义理及易学历史、哲学、文化等方面的深度研究与学术探讨。

2. 文化交流: 举办国际易学论坛、研讨会、讲座、展览等活动,促进东西方哲学与文化的对话与融合。

3. 知识传播: 编辑、出版易学学术刊物、著作及普及读物;利用互联网及新媒体平台,建立多语种信息库,向全球正确传播易学知识。

4. 人才培养: 开展易学教育培训,设立学术奖项,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易学研究与传播人才。

5. 咨询与服务: 在易学哲学、管理智慧、环境规划、个人修养等领域,为社会各界提供基于易学原理的文化咨询与智力服务。

6. 标准建设: 推动建立易学学术研究、传播与应用的行业规范与伦理准则,维护易学文化的纯洁性与严肃性。

7. 国际合作: 与全球各大学术机构、文化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世界多元文化的繁荣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类别

本协会设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荣誉会员。

1. 个人会员: 赞同本协会章程,对易学有研究或浓厚兴趣的个人。

2. 单位会员: 赞同本协会章程,愿意参与本协会活动的相关学术机构、文化企业、社团等。

3. 荣誉会员: 对易学研究或传播有杰出贡献的国内外人士,由理事会授予。

第七条 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优先获得本协会的服务、资料和信息。

4.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3.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缴纳会费。

5.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 退会与除名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最高权力机构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

第十二条  组织构架、选举条件及各种承担的责任

1、协会设置:终生荣誉主席 总顾问、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地方协会主席  会员

担任本协会最高荣誉主席、总顾问、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常务副主席、副主席需具备以下条件:

A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B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85周岁。C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D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D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F、 协会任职人员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3届。

2、最高荣誉主席还需具备:德高望重、在学术理论上有极高造诣。

3、主席还需具备:德高望重、在学术理论上有较高造诣、有一定责任心,具有协会的统筹安排的能力。

4、执行主席还需具备:有专业能力、有领导能力、有活动组织能力 ,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执行主席职权包括: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选举常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等。

5、秘书长还需具备:组织能力强,有极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独立处理日常事务的能力。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秘书长直接对执行主席负责。

第十条 事会

本协会设立事会,并从会员中选举产生19名常务理,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同时负责监督本协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条 经费来源

1. 会费。

2. 捐赠。

3. 政府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财务管理制度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十条 资产使用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本章程经      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

本章程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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